先进个人展播丨裴志文:秉心履职护公正 研思践悟铸检魂
时间:2025-08-04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牡丹江检察机关共有6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2020至2024年全省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现将先进集体及个人事迹进行展播,今日展播个人: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裴志文。
秉心履职护公正
研思践悟铸检魂
裴志文,199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评“十佳”共产党员称号等。该同志忠诚履职、坚守初心、实干笃行,肩负起新时代检察官的职责使命。
初心如磐,持续擦亮检察本色
裴志文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挺膺担当。曾在负责院团工作期间,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凝“青”聚力提升“三力一度”,推动配齐团组织人员架构,筑牢工作根基。组织开展“二十大,党号召我们这样奋斗”主题团日、“凝聚青春检察力量,赓续建团百年梦想”系列活动等,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有效激发青春动能,凝聚青年力量。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授予2022年度牡丹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强化履职尽责,用心用情为民担当、守护正义
在第一检察部期间,裴志文同志完成从检察官助理成为一名检察官的转变,秉持“高质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为惩治违法犯罪、匡扶公平正义贡献着力量。调整至第四检察部后,裴志文同志知责奋进,迅速熟悉、匹配工作岗位,参与到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厚植为人民司法,做人民群众的“暖心人”。办理多起司法救助案件,向孤儿、老人等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为救助申请人送去希望与温暖,相关工作被省院微信公众号、中国长安网转发,释放司法温度。聚焦刑事执行检察,守好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紧扣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等,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依法实行监督。精准审查个案中存在的违法导致脱管等各类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效果较好,有力促进严格依法执行和监管。在工作中夯实知识储备,注重检验、提升专业素能和业务水平,锤炼过硬履职本领,获得第一届牡丹江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深化理论创新,注入发展核心动能
紧扣“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从检察实务出发,相融互促,着力培育高质量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当选第一届黑龙江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理论研究成果在省级层面获奖7次,在《法治》《龙之剑》等刊物上刊载文章,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研究课题参与立项2项。参与撰写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路径研究——以绥芬河片区为例》在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中获得三等奖。参加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题司法案例研讨会和新时代龙江涉外检察实践与展望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以《检察理论研究的几点问题》为题在全院范围内授课,充分带动、激活全员参与热情,携手深挖理论“富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