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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哈铁分院会签协作机制 做实在履行行政诉讼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时间:2024-06-12

来源:第五检察部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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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在履行行政诉讼职责中开展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6月7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对应集中管辖检察院与属地检察院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艳林,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伟参加会签仪式。

《意见》加强了区域内“地铁协作”的统一协调,哈铁分院与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所属基层检察院之间协作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统筹指导与协调。

《意见》明确了“地铁”检察机关在履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联合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铁路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被诉行政行为及关联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与属地检察院协商联合开展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围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重要群体开展,“地铁”检察机关协同加大对情节严重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力度。

《意见》明确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案件的线索移送程序。三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双方加强信息共享(数据查询)、线索移送、案卷调阅、调查核实、协调联系、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协作。四是建立重大监督事项协同报告制度。对于重大监督事项,铁路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属地院,由属地院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等。

签约仪式后,双方围绕如何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检察的专业化建设、人才培养情况,行政检察参与“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双方将以签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地铁协作”共识,推进“地铁”检察机关协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式协作体系,在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分市院统筹指导→‘地铁’检察机关协作互助→联合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做实在履行行政诉讼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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