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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阳明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8-25

来源:阳明区检察院

作者:阳明区检察院

录入:郑洋

审核:宋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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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阳明区司法局无值班律师影响认罪认罚制度开展的情况,积极与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建立认罪认罚援助律师见证工作机制,实现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
    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阳明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援助通知后,认真组织调研,精心选派律师,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专业值班律师团队。他们轮流在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去看守所或者到检察院办公地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甚至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答疑解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获得从宽处理,但因为身份的不对等,他们有可能对办案机关的承诺并不完全信任。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得到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配合,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机构指派的值班律师这种第三方中立身份,更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所信任,值班律师成为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并通过现场答疑解惑打消犯罪嫌疑人顾虑,进一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认罪认罚程序,促成认罪认罚,既让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和监督,确保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知情和自愿,从而保证案件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正是在这个环节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0年1月份至8月份,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犯罪嫌疑人办理认罪认罚35人次。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符合法援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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