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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围绕”

时间:2021-09-13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董子锋

审核:魏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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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以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黑土地资源的功能保护和生态恢复,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守护乡村美好生活”特色区域性专项活动,确定29个监督重点工作,目前已立案8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有效服务“三农”建设与发展,黑土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围绕农业高质高效 在耕地资源修复中保护黑土地
 
  一是落实最严耕地保护政策。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占用、毁损基本农田、林地等农用地问题的监督力度。全市共办理各类保护耕地案件28件,其中包括对建筑垃圾占用耕地、病死牲畜随意丢弃、农药经营不规范、医疗垃圾未依法依规处置等破坏黑土地行为的治理与防控。综合运用公益诉讼、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等职能,办理倒卖黑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二是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耕地“回头看”。为彻底解决感染性和药物性医疗废弃物长期违规堆放污染耕地问题,爱民区院针对2020年办理的医疗废物违规堆放贮存公益保护案,积极开展“回头看”,推动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牡丹江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完善了牡丹江地区医疗废物领域制度规范。三是促进河道清理恢复受损耕地。西安区院在海南朝鲜族乡海浪河流域河道淤积案办理过程中,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制度优势,多方联动,科学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并由西安区政府形成《西安区河道清淤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保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河道清理,确保了行洪安全和百姓生活安全,恢复了受损的两岸耕地及农作物,有效防止了耕地的永久性流失,为沿线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环保美观可靠的水生态保护屏障。
(整改前)
(整改后)
 
围绕乡村宜业宜居 在人居环境整治中保护黑土地
 
  一是推动垃圾集中清运,建设绿色乡村。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通过办案,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8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农村生活垃圾12.5吨,落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6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农村生活垃圾占地面积2.7亩,回收和清理农村生产类固体废物1.4吨。二是践行生态司法理念,促进补植复绿。始终坚持生态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和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实现惩罚与保护双赢的良好效果。今年6月,在爱民区院的督促监督下,牡丹江市林草局完成对三道林场生活垃圾的全部整改清理,补植复绿、修复生态面积4.5735亩,在清理场地进行覆土平整,播撒草籽复绿,栽植樟子松4年生营养杯苗木1000余株,并出台《牡丹江市直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日常管护办法(试行)》,提升了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化水平。三是助力传统村落保护,激发旅游活力。注重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村庄风貌保护,宁安市院走访辖区内挂牌“中国传统村落”的江西村,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规划编制及是否落实文物保护单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摸底,以促进发展为核心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激发乡村旅游活力,发掘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记录村情、留住乡愁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农民富裕富足 在护佑民生民利中保护黑土地
 
  一是强化“三无农产品”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力度,防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促进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海林市院办理的“三无农产品”案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查处“山寨食品”“三无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进口食品等,加强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二是重拳出击农资打假。关注农资供应,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劣质饲料,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除草剂等坑农害农行为的监督力度。今年3.15前夕,宁安市院紧紧抓住春播时节,会同相关农业农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立案3件。在执法过程中贯彻“公益诉讼+宣传”理念,对农资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为农民开春播种、防止假冒农资,确保一年好收成播下了“金种子”。三是开展“石板地”专项保护。坚持优化升级“石板地”保护概念,宁安市院取地处镜泊湖旅游黄金地区优势,依托传承渤海文化,致力于保护火山岩石板大米(响水大米)品牌优势,从全市1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出发,对农产品记录、农业投入品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加强“石板地”保护,打造牡丹江地区黑土地保护专项特色品牌。
(整改后)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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