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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核心要点速递!

时间:2025-05-30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句坤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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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法治成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犯罪概念

Q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Q什么是“网络有组织犯罪”?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对互联网上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

Q什么是“软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校园预防

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强化了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责任,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在校学生,无论其是否成年,都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反有组织犯罪教育。

(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三)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打财断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有组织犯罪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些非法经济利益不仅是犯罪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持续作恶的动力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切断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命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的目标,防止其死灰复燃,从根源上削弱犯罪组织的势力。

打伞破网

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二)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三)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四)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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