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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调查 凝聚共识——多部门召开“林间”现场会

时间:2024-04-17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王莹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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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 统一标准

多部门召开“林间”现场会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实践办案中遇到多个类型化问题,如灌木科珍贵植物“一株”如何认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中的“危害”应达到什么程度?兴安杜鹃(达子香)被破坏、为养蚕毁坏柞幼树的案件如何处理?为统筹解决全市散点多发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近日,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会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林草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召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联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到某林场的非法占用林地、采折兴安杜鹃、毁坏柞幼树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走访,林草局、林场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涉及的兴安杜鹃生长特点、药用价值、采折前后的对比情况,林地种植农作物之后的土壤层对比情况,养蚕柞幼树被砍伐后的生长情况。

会议研讨

会上,与会人员针对《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后司法解释的变化,实践中遇到的理解争议,深入研学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就实践中遇到的灌木科树木与乔木科树木一“丛”与一“株”的关系,灌木的根系状况,兴安杜鹃被采折位置不同对其生长的影响,对兴安杜鹃造成何种影响能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司法鉴定机构论证林地种植农作物后何种程度能达到修复成本巨大甚至难以修复的情况,怎样分析林业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等问题展开了逐一讨论,与会人员从各自领域、角度深入交换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会后,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根据此次亲历性调查和会议研讨情况,充分考虑法律与事实、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指引下充分理解法律条文的法理内核,从普通人的认知角度解读法律条文,对基层院提出了统一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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