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12日拘留变2年徒刑 深挖追漏,幕后指使获刑3年——牡丹江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纪实
时间:2023-12-01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李大明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日前,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处罚的“治安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多次劣迹的主犯李某某由12日行政拘留变为有期徒刑二年。逍遥法外的指使者王某某,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后,被成功追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未成年人佟某某,因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检察机关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从发现监督线索到判决生效
两级检察机关一体监督
四个多月的时间完成十七项履职环节
有多次殴打他人、抢夺等劣迹的两名被告人
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3月9日,李某某因不满孙某某朋友“骚扰”李某某朋友的女朋友,李某某为此感到不满,为讲“哥们义气”,在微信中与孙某某发生争执,并进行约架。李某某伙同佟某某等8人与孙某某等7人在约定地点发生互相殴斗。期间,李某某使用水果刀,孙某某等人使用铁质、木质棒球棒,斗殴造成李某某等4人受伤。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
检察机关
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检警协作履职
高质效办案纪实
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类案专项监督
【发现线索】
2023年4月8日,牡丹江市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大数据+智能识别”侦查监督专项工作。专项工作首期对易出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分歧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统筹分析,发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更注重人身伤害结果,容易忽视犯罪行为、手段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为此针对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治安处罚案件,锁定多人、持械、公共场所等入罪重点要素,经大数据筛选和人工阅卷审查,识别出9条案件线索。发现该案聚众斗殴的地点为公共场所,且李某某使用了具有杀伤力的水果刀,并有人持铁质、木质棒球棒,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办】
2023年4月11日,市院经梳理、研判,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线索专刊的形式下发案件监督线索7件,并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线索。
【一体履职】
2023年4月13日,按照纵向一体履职要求,市院包案指导人深入基层院,调取行政处罚卷宗,阅卷并查看作案工具及案发现场监控录像。
【线索初核】
2023年4月18日,绥芬河院经线索初审后认定,李某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械斗,其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未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涉案人员有未成年人,综合考量认为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立案监督】
2023年4月24日,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调取李某某全部劣迹情况,证实2018年先后两次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又因殴打他人被罚款;2022年因无证驾驶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高。因案件涉及其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和未成年人专办组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经讨论后认为,李某某召集8人,双方多达15人,在公共场所斗殴,且李某某有持械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立案通知书》。
【公检协作】
2023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佟某某聚众斗殴立案侦查,并对李某某刑事拘留,对未成年人佟某某取保候审。立案后,公检启动侦检协作机制,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调取案发现场全方位监控录像,还原了李某某纠集多人斗殴全过程。
【批准逮捕】
2023年6月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
【移送起诉】
202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某、佟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幕后教唆犯浮现
“检察官我要检举,王某某拿钱不办事,现在他反而啥事没有,这不公平。”在接受讯问时,李某某激动的向检察官说道。“这看来没办呀?你给他多少钱?”检察官详细了解情况。“他没多要就2000块钱”。“平事就2000块钱?你要检举揭发就得说清楚,不能有隐瞒”,“……其实事儿是因王哥而起,是他女朋友的事儿,所以就没多要钱,其实我是为他出头儿,出了事儿,他给我平事儿,还管我要2000块钱,这是啥事儿呀,到现在还是被你们抓起来了,太不讲究了,这事儿我不能给他隐瞒了”。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顺藤摸瓜,发现双方矛盾因王某某引发,王某某以“大哥”自居,指使“小弟”李某某出面“摆平”对方。事情败露后,王某某不仅未到派出所坦白自己的行为,反而大摇大摆的来到派出所,以能找关系帮李某某平事,向李某某索要2000元。
【自行补查】
2023年7月8日,检察官在审查斗殴起因时,发现王某某可能系背后教唆者。为迅速搜集证据,强化能动履职,检察机关决定自行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并调取案发后王某某到派出所查看情况以及诱导李某某隐瞒其是教唆者的监控录像。掌握客观证据后,开始启动追漏程序。
【追诉漏犯】
2023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以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经查,王某某曾因殴打他人、盗窃、抢夺前后四次被行政处罚。
【社会调查】
2023年7月20日,检察机关对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未成年人佟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发现佟某某自幼父母离异,初中辍学,监护人父亲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疏于对佟某某管教,佟某某心智不成熟和家庭教育缺位是其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时父亲又患有疾病,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需要佟某某照料。
【亲职教育】
2023年8月4日,检察机关为促进佟某某父亲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避免佟某某再犯罪,委托妇联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帮教,佟某某父亲意识到其监护失职,并表示会加强管教佟某某。
检察机关与妇联协作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教育挽救】
2023年7月28日,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佟某某在本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能真诚认罪悔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方针,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帮教考察】
检察机关、妇联、佟某某、佟某某父亲四方签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考察期六个月,由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共同对佟某某进行考察,并在征求佟某某本人及父亲的意见后,为佟某某找到工作,定期回访佟某某的社会表现,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佟某某改过自新。现阶段,佟某某思想稳定,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考察。
【提起公诉】
2023年7月28日,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王某某教唆李某某组织佟某某等多人持械斗殴,王某某系教唆犯、李某某系实行犯,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法院判决】
2023年8月21日,法院经审理后宣判,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人均服判。
【案中有案】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某以能平事为由骗取李某某2000元,其行为涉嫌诈骗,并按照行刑衔接规定,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发现,派出所还掌握王某某其他诈骗线索,故建议公安机关合并线索,并持续引导取证。现案件正在公安机关初查,以核实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办案检察官李发会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并不简单,是我们基层员额检察官办案的最高追求。17个办案环节,并不能覆盖办案全过程,接下来还有案件总结和后续工作要完成。
牡丹江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发挥侦监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检警协作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指控证明犯罪职责,刑事诉讼监督职责,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职责,“小案不小办”,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