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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6-26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郑洋

审核:彭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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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管理活动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促进社区矫正机构提高刑罚执行和管理质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矫正管理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的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于近日出台了《对社区矫正实行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试行)》,探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制定了《对社区矫正实行巡回检察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6月24日牡丹市人民检察院对绥芬河市司法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各司法所进行调研,同时对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及社矫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对巡回检察发现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后不督促整改落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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