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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牡丹江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4-04-09

来源:检务督察部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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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牡丹江市检察机关

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6件,其中,市院记录报告23件,基层院记录报告183件,其中,绥芬河市院24件,宁安市院10件,海林市院17件,穆棱市院24件,东宁市院27件,林口县院25件,东安区院12件,西安区院4件,爱民区院26件,阳明区院8件,牡南地区院6件。市院占比11.17%,基层院占比88.83%。

▶从记录报告的数量看,1月共记录报告77件,2月共记录报告70件,3月共记录报告59件。

▶从记录报告的内容看,涉及司法办案200件、干部选拔任用1件、项目安排2件、工程建设1件、监督执纪2件。

▶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看,绝大多数为向检察人员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包括了解案事件进展183件,反映检察履职情况11件,监督依法办案4件,共占比96.12%。

▶从记录报告的对象看,非检察机关人员被记录报告204件,占比99.03%;检察机关人员被记录报告2件,占比0.97%。

▶从“零报告”情况看,全市两级院无3个月均为“零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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