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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监督精神类药品规范管理

时间:2024-09-13

来源: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忠涛

录入:董子锋

审核: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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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精麻药品监管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精麻药品经营活动,导致精麻药品存在非法流出的安全隐患。对此,该院及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执法活动。

相关部门就检察机关监督事项,重点对全市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设施设备配置、仓储监控情况及“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对精神药品购进渠道、票账物规范、空瓶回收、过期精麻药品处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规范治理。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接下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活动,防范化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控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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