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庭
时间:2021-03-13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郑洋
审核:魏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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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安享晚年的年龄,却身陷牢狱,失去了40多年的党龄、工龄,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教育培养”“感谢检察官在提讯我的时候,对我人格的尊重”。2021年3月12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包国荣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院第三检察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员视频观摩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包国荣利用担任漠河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林吉林业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包国荣利用担任漠河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林吉林业局长、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出庭公诉人通过依法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与辩护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充分辩论,有力地指控犯罪。同时,公诉人注重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包国荣走向犯罪的原因、犯罪特点、警示意义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剖析,警示党员干部认真吸取本案教训,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处处防微杜渐,时时警钟长鸣。包国荣在最后陈述中几度哽咽,悔恨不已。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